薪资补发 <返回 
概述
在薪资发放的业务中,往往因为薪资政策调整等原因会造成需要补发薪资的情况,但是要把补发的薪资纳入到当前薪资核算期间进行核算并计税,则会影响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本节点提供的补发薪资功能,可将应补发薪资分摊到指定补发期间,然后分别计算各期间应补缴的纳税金额,和当期薪资统一发放,计算完毕后的补发金额会计入薪资发放中当前期间的“补发金额”薪资项目,因补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会记入薪资发放中当前期间的“补发扣税”薪资项目。同时,对补发的薪资和补缴的纳税提供薪资补发汇总表。

关键应用
列表

按钮

补发设置用于选择补发期间,补发的人员范围;
替换用于批量替换薪资项目的补发金额;
总额补发需要进行多个期间的补发时,系统支持按照总额平均补发到不同的补发期间,点击该按钮,用户只需要输入每个补发项目的补发总额,系统自动将该总额平均分配到各个补发期间当中;
自动补发需要进行多个期间的补发时,系统支持输入基准期间,然后将基准期间与补发期间补发项目的差额补发到相应的补发期间当中;
生成薪资补发汇总表补发期间的数据维护完成并计算之后需要先生成薪资补发汇总表;
累加到薪资发放:生成补发汇总表之后的补发数据需要执行累加到薪资发放操作,该操作之后补发数据才能体现在薪资发放数据当中。

注意

  1. 薪资补发时,系统自带的薪资项目不可修改,能够修改的薪资项目仅限于自定义的项目(在卡片窗口不为灰色的项目);
  2. 在补发薪资的时候,如果选择了“重新补发”选项,计算补发时会自动覆盖前一次(同一期间)计算补发薪资的数据。例如:在第一次计算薪资补发的时候选择了四个期间,后来又进行了一次重新补发,但这次只选择了两个期间,重新计算后就只有此两个期间的数据;
  3. 一个期间内只允许进行一次薪资补发,薪资方案的第一期间内,不能执行薪资补发功能;
  4. 如果在【企业建模平台】->【基础数据】->【参数】->【参数设置】节点薪酬管理参数是否反映当月人员变化为是,那么当有人员发生部门变化时,立即反映在薪资档案、薪资发放、薪资补发等节点,否则在本月结帐后,在下一个期间反映相应的变化;
  5. 启用部门权限或人员类别权限后,在薪资档案、薪资发放、薪资补发等节点,操作员只能对自己有权限的部门 或有人员类别权限的人员进行相应操作;
  6. 使用生成汇总表功能时,必须是:所有的补发期间的薪资数据都已经进行过重新计算;
  7. 针对补发计税,系统提供了“不扣税”、“补发计税(不考虑补发历史)”、“补发计税(考虑补发历史)”和“累积到本期计税”四种方式:“不扣税”:对补发薪资不进行扣税处理;“补发计税(不考虑补发历史)”:先将每个补发期间的补发金额与该期间的纳税基数相加,作为新的纳税基数重新计算所得税后,减去已经缴纳的税金计算出余额,再将各个期间的余额相加作为本期补发计税金额。“补发计税(考虑补发历史)”:用于补发期间内已经发生过补发的情况,先将每个补发期间的本次补发金额、上次补发金额和该期间的纳税基数相加,作为新的纳税基数重新计算所得税后,减去该期间已经缴纳的税金,再减去由于上次补发在该期间内产生的税金,计算出余额,最后将各个期间的余额相加作为本期补发计税金额。“累积到本期计税”:补发时不计税,只计算出计税基数,在正常发放本期工资时,其计税基数要加上补发的这部分基数来一起计税。补发扣税的参数设置请参见薪资方案。
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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