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对象设置 <返回 
概述

核销对象即往来户。本节点用于设置要进行核销的科目及其辅助项,即确定哪些科目、辅助项需进行往来核销处理,及设置相应的核销标准与控制方式。

关键应用


字段

科目编码:
可以是非末级科目,对非末级科目进行核销时,可对其下级科目之间发生的业务进行核销。各核销对象的科目不能重复,不能为空,且各核销对象的科目之间不能具有上下级关系

辅助核算:
在核销时,只有在该辅助核算类型下同一辅助项的数据方能进行核销,该辅助核算类型的不同辅助项之间不能进行核销。如:对应收账款的客户档案作为核销对象,则在核销时,必须对同一客户的借贷方数据进行核销,不能将某一客户的贷方数据核销另一个客户的借方数据。可设置核销科目是否必须录入核销号,如果选择是,则在制单时,未录入核销号不允许保存凭证。

按钮

增加/修改:
选择好核算账簿后,单击〖增加〗,屏幕显示核销对象设置窗口,录入核销科目、启用期间,如果要按辅助核算进行核销,还需选择相应辅助核算类型,选择该核销对象核销号是否必录,然后单击〖保存〗。

启用/取消启用:
在当前“核销对象设置”界面,选中需要启用/反启用的核销对象栏目,再单击该按钮, 则系统开始/取消对该核销对象的启用。

处理
  • 已进行过核销的核销对象不能进行反启用,必须先取消核销后,方能进行反启用。

  • 往来核销下的所有功能与操作,只能在当前集团下执行。

相关操作

会计科目     会计辅助核算项目     期初未达录入     核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