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活期存款计息 <返回 
概述
内部活期存款计息节点的主组织是资金组织,主要是进行计息相关操作,功能包括五部分功能:利息试算、预提利息、计算利息、联查、打印。

操作指引

账户计息对象相关计息操作如上图所示,详细说明见关键应用。

关键应用
活期存款计息节点中只有列表页面,用户需要查询出计息对象,在列表中对其进行计息相关操作。

字段

当前结息日:表示该计息对象最近一次结息的日期。
下一结息日:表示该计息对象下一次进行结息的日期。

按钮

计算利息:点击该按钮,可对所选的计息对象进行计息,支持批量计息操作。计算利息时会生成活期存款利息清单、活期存款利息回单、系统自动记内部账户账同时生成中心的凭证。计息日期不可以晚于最大受理日期。当前计息周期存在预提清单时,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冲补预提单,金额为当前计息周期预提清单总金额的相反数。
取消利息:取消计息是对计息的逆操作,支持批量取消计息。取消计息是从最后一次计息操作向前取消,取消计息后系统会自动删除生成的单据以及内部账户账和凭证,如果回单和凭证有后续操作则不允许取消计息。
预提利息:列表支持批量操作。点击此按钮后,需要录入预提开始日期和预提结束日期,预提开始日期等于该账户最晚计息日或(上一预提结束日期+1),哪个晚取哪个,预提结束日期必须大于预提开始日期,如果该计息周期计过息,则不允许预提。预提后会生成中心的活期存款利息清单,同时生成会计凭证,预提利息的算法与计息相同。
取消预提:列表支持批量操作。对已经预提的账户进行取消预提操作,对预提记录从后往前取消,删除生成的清单,删除传送平台的临时凭证。
利息试算:列表支持批量操作。点击此按钮,需要填写试算开始日期和试算结束日期,利息试算方法与计息算法相同,试算后弹出活期存款利息清单页面显示试算结果。

典型应用
预提和计息在产品中的应用

针对预提和计息的典型应用,这里举例说明操作步骤。

步骤一. 设置账户计息对象,生效日为 2012年5月1日,利率使用已经设定的活期利率档案,结息采用每季度20日结息的规则,即每年3、6、9、12月进行结息。这里设定了一个账户,且该账户此时的余额为20000,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 此时可以在【活期存款计息】节点看到该计息对象下一结息日为2012年6月20日,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 对该计息对象进行预提,预提结束日期为2012年5月20日,系统自动生成活期存款利息清单,且清单类型为预提清单,此类单据仅生成会计凭证,清单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 2012年6月21日对该计息对象进行计息,由于该计息对象在当前计息周期内做过预提,所以计息时会产生一张金额为负的预提单,即冲补预提单;另外计息还会产生利息清单、单位的利息回单 ,其中利息清单会自动登记内部账户账、和生成会计凭证,冲补预提单会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单位的利息回单是未记账状态,需要由成员单位的用户进行操作,后续在回单中有说明。下图为生成的利息清单、冲补预提单和单位的回单。

1.资金组织的活期存款利息清单:



2.资金组织的活期存款利息冲补预提单:



3.成员单位的活期存款利息回单:



注意

  1. 利息试算时,系统会根据用户录入的试算开始日期和试算结束日期计算利息,同时会弹出活期存款利息清单页面展示利息,但该清单此时仅供展示用,并不会登记内部账户账,也不会生成会计凭证。
  2. 如果当前计息周期已经计过息,那么不允许对其进行取消预提的操作。
  3. 在计息周期内,计息对象存在多个版本时,计息时使用的信息如下:利率和浮动比例采用分段计息的原则,即根据版本的生效日期和利率及浮动比例,来分别计算各区间段的利息;划入账户采用该计息周期内最大版本的划入账户;结息日采用该计息对象最大版本的结息日(注意,结息日与计息周期无关,只是取计息对象的最大版本)。
  4. 如果计息时产生的回单已经记账,那么不允许对该计息周期进行取消计息操作。
  5. 如果是销户产生的利息,那么不允许对此账户计息对象进行取消计息的操作。
常见问题

计息时利率是如何计算的?

利率计算的公式以及分段逻辑如下:

  1. 利率计算公式: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
  2. 利率值根据计息对象中的“计息算法”取值,包括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3. 利率支持分段计息:根据计息期间内,不同的利率值进行分段计息。此利率值的变化包括如下几种情况:a、计息对象中,利率编码对应利率值多版本(即同一计息期间内,利率值多版本);b、修改计息对象设置中的利率编码(变更利率编码)。
  4. 浮动比例分段计息:根据计息期间内,各版本的浮动比例值行分段计息。
计息算法是怎样的?

利息计算公式=积数*利率,其中利率取用上面问题中的计算方法。

如何进行销户计息?

当账户销户时,系统会自动触发计息的功能,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计息处理如下:计息对象为"合并计息"的对象时,其中的一个账户销户时不会进行自动计息,到结息日时同其他账户一起计息。 如果被销户的,恰好是最后一个未被销户的账户,则该"合并计息"也会在销户时直接进行计息。当账户计息对象为"分别计息"的对象时,其中的任何一个账户销户,都可对该账户的对象直接计息。注意:销户计息是系统在销户时,自动触发的,不是通过界面中的“活期存款计息”功能。

如何实现自动计息?

系统支持计息对象的自动计息功能,方式为通过后台任务部署来实现,设置路径如下【动态建模平台】-【系统平台】-【后台任务中心】-【后台任务部署】,在【后台任务部署】节点中,设置后台任务,,在条目信息页签中,选择类型为“内部存款管理-计息对象自动计息”,选择需要自动计息的资金组织;在其他配置页签中,选择执行策略和消息接收人,系统会根据计息对象设置的结息日,对该资金组织建立的计息对象进行自动计息,接收人登录系统后会在消息中心接收到自动计息结果。

相关术语

对象积数     活期存款计息

相关操作

内部积数调整     内部活期存款利息清单     内部活期存款利息回单     内部账户计息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