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 <返回 
概述

债权转移指用户进行的应收、收款、应付、付款业务合并或调整的工作。通过本功能可以将应收款业务在客商之间、客商与部门之间、客商与业务员之间进行转入、转出,实现应收款业务的调整,解决应收款业务在不同客商间或客商与部门单、客商与业务员间入错户或合并户问题,债权转移必须针对已生效、未挂起和余额不为零的单据。债权转移的结果会改变余额、生成凭证、影响帐表。本节点依赖的主组织为业务单元。

关键应用
字段

财务组织:参照当前操作员有权限范围内的财务组织单元。

转出对象/转入对象:通过下拉框选择需要转出调整/转入调整的是客户的往来还是部门、业务员的往来,默认为客户。

 

按钮

查询:点击〖查询〗按钮弹出‘查询条件’窗口,选择财务组织后输入过滤或定位条件进行过滤或定位操作。

转移:选中需要转移的单据后,点击〖转移〗按钮,即可完成业务转移的操作。

转移记录:点击〖转移记录〗按钮,输入条件,即可查询已转移的单据。

取消转移:在已转移的记录中选择某条记录后,点击〖取消转移〗则取消当前单据记录的转移处理。

联查单据:在单据列表中。选择某单据后,点击〖单据联查〗按钮,即可查阅该单据的内容。

处理
  1. 期初单据保存即审核,所以期初单据的单据日期和审核日期、录入人和审核人相同。
  2. 期初单据修改时,录入人和审核人仍然记录的是新增保存时的操作员,最终修改人记录的是最后一次修改保存的操作员。
  3. 期初关闭后,期初单据就不能新增、修改和删除。即系统认为期初余额初始化工作结束。
  4. 期初单据只能是本系统增加,除外部交换平台导入外不能从任何外系统生成。
  5. 期初单据不支持审批流、不传财务会计平台和管理会计平台,不进行任何预算、账户额度等业务控制。
  6. 在期初余额功能节点中,只能查询本系统录入的期初单据。
  7. 期初余额功能节点,支持数据权限过滤,单据中只要有一条表体行当前操作员有权限,整张单据将有权查看。多单位查询时,也支持数据权限过滤。
  8. (V63)新增加的转移项目包括:表体科目、收支项目、项目、产品线、利润中心、成本中心、订单客户、自定义项1~15字段,默认值携带单据信息,默认模板不显示。
  9. 关于查询参数“债权转移时订单客户是否同步转移”控制 :当转出对象是部门或业务员。参数“债券转移时订单客户是否同步转移”不可编辑。但若想转移订单客户时,可以在具体债权转移界面进行转移。当转出对象为客户时,并且已勾选了参数“债权转移时订单客户是否同步转移”,同时又在债权转移界面单独选择了具体转入订单客户的内容,则以后者为准。
  10. 债权转移后,需根据销售信用的控制纬度(产品线),进行信用调减。
  11. 发生债权转移后,在单据管理界面查询单据时,输入单据转移后的条件,可以查询出转移后的单据。
注意

  1. 债权转移不改变原单据的显示,因为单据相当于原始凭证,不能因为后续的处理就改变单据显示内容。债权转移处理记录,在债权转移功能节点中的转移记录以及明细账、往来款明细表等处都能查看。
  2. 当前会计期间若已结账则不能再进行转移处理。
  3. 若转移记录通过财务会计平台已生成总账会计凭证则不能取消转移。
相关操作

应收单管理     客户总账表     客户明细账